騙取天貓積分套現671萬:8名被告人被判刑 通過虛假交易騙取天貓積分,再用積分抵款進行虛假購物以套取現金,共計騙取天貓公司近671萬元,近日,8名被告人被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認定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陸某、朱某、潘某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,其余5名被告人分獲八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數額不等罰金。 2015年10月下旬,陸某、朱某、潘某等8人經預謀,先后在天貓商城上購買了南通、天津、上海、溫州等地的6家天貓商城專營店鋪,并在網上購買大量新注冊的淘寶買家賬號,通過在上述店鋪內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,套取天貓商城的獎勵積分,之后再通過上述店鋪,使用套取的天貓積分抵款購物,將積分變現。 為了詐騙活動的順利進行,陸某等人甚至還研發了兩款軟件用于詐騙活動,包括自動拍下商品、自動付款、自動發貨、自動確認收貨、自動維權退貨、自動同意退貨退款、自動用積分購物等等。 法院審理查明,2015年11月初被告人陸某等8人利用上述方式,冒充10多萬名天貓商城會員,虛假交易額高達14億余元,獲取天貓商城7億多積分,實際騙取現金人民幣671萬余元。 法院審理認為,陸某、朱某、潘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通過實施虛構會員身份、生日信息、商品信息、交易過程等大量的隱瞞真相的行為,騙取天貓商城積分,騙取金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,已構成詐騙罪。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,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 |